申請房屋設籍

更新日期 : 110-04-20

申辦說明 申辦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限:新、增、改建房屋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 30 日內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申請設籍。
二、應檢附附件:
(一)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未領使用執照者,請檢附建造執照影本。
(二)平面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影本。
(三)地下室及共同使用部分協議書正本 。
(四)未領建照執照或完工證明之房屋,請另附未辦保存登記( 所有權登記 ) 之房屋申請設立房屋稅籍承諾書(或切結書) 、身分證影印本、門牌證明、建物正、側面照片正本。
(五)若為鋼鐵造房屋,請檢附鋼鐵規格資料(如未檢附資料者,核實認定)。
(六)若裝設電梯,請附電梯工程合約書影本。
(七)其他有關文件。
三、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服務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房屋稅科 電話 : 06-9279151轉226,229,250,251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郵寄或當面交付
處理時間 收件後20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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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使用執照影本 不可
2.平面圖、立面圖、側面圖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不可
3.所有權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不可
4.如產權未區分者應附分配協議書 不可
5.如為無照違章建築房屋,應由房屋所有人出具承諾書及其他有關文件 不可
6.如有公共設施者,請附分攤協議書正本 不可
7.申請書 不可 申請房屋設籍申請書範例
申請房屋設籍申請書
相關連結
  1.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