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
申請資格: (1) 配偶雙方均須為在臺現有或曾有戶籍之國人,且已在臺辦妥結婚登記者。 (2) 須為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3)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4) 須為國內離婚或終止結婚。 (5) 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6) 當事人任一方即可單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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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澎湖縣白沙鄉戶政事務所 |
承辦單位 |
澎湖縣白沙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3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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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線上申辦 ; |
交付方式 |
1.案件派送:依據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進行派送。 2.受理機關審查結果說明如下: (1) 不受理:申請人不適格、申請日期超過法定期限或申請內容與機關證明文件不符不予受理。 (2) 已結案: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線上申辦離婚或終止結婚登記。 3.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4.換(補)領戶口名簿(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國民身分證,請適格申請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處理時間 |
線上申請案件係以機關(構)通報為辦理之依據,俟戶政事務所接獲通報,查證後,始完成登記。 |
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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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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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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