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科--藥物、化粧品委託檢驗申請

更新日期 : 111-01-13

申辦說明 應備文件:
1.藥物(品)、化妝品送驗申請書。
2.送驗切結書。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及印章。
4.檢體完整包裝並說明來源資料或檢附憑證收據。
5.不受理檢驗原因:
(1)無法提供購買來源。(2)不具名申請書。(3)不說明服用目的。(4)國外郵寄或自行出國購買攜帶回國之商品。(5)檢驗劑量不足。
4.送驗產品劑量: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品及化粧品抽送檢體注意事項」辦理。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食品藥物管理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食品藥物管理科 電話 : 06-9272162#271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送驗結果發函通知申請人。
處理時間 送件後5日
流程圖
備註欄 視申請資料完整性及送件時間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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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藥品、化妝品送驗申請書 不可
  •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藥品、化妝品送驗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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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 化妝品送驗申請單-範例
2.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藥品、化妝品送驗切結書 不可
  •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藥品、化妝品送驗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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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f
  • doc
藥物 化妝品送驗申請切結書-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