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有非公用房地換約續租

更新日期 : 105-11-03

申辦說明 租賃期滿,換約續租。
發布單位 財政處 > 公有財產科
承辦單位 財政處 > 公有財產科 電話 : 06-9274400-341
申請方式 臨櫃 (紙本申請) ; 郵寄 ;
交付方式 1.舊(原)租約1份。
(租約遺失者,請附切結書1份)
2.續訂契約2份(1份送承租人/1份出租機關留存).
3.房屋稅籍證明1份.
4.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請附事業相關證件.
5.身分證明文件1份.
處理時間 送件後60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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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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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換約續租申請書 不可
  • 澎湖縣政府經管縣有基地換約續租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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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澎湖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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