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登記

更新日期 : 104-04-24

申辦說明 登記類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地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地政事務所 電話 : 06-9272009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交付方式 現場領件、郵寄。
處理時間 送件後5日
備註欄 可透過跨海峽辦法至台灣各地政事務所送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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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登記申請書。 不可
2.遺囑。 不可
3.權利書狀(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不可
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不可
5.土地增值稅繳或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文件。 不可
6.遺產稅繳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於無繼承人有無不明時,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時檢附,遺囑人在民國38年6月14日以前死亡者免附)。 不可
7.領受對價或對待給付之證明文件(對待給付判決時需附)。 不可
8.身分證明文件 戶役政資訊系統〈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規定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相關附件

  1. 須知與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