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物合併登記

更新日期 : 104-04-24

申辦說明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地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地政事務所 電話 : 06-9272009
申請方式 臨櫃 (登記收件3天內,測量期間15天,。) ;
交付方式 現場領件
處理時間 送件後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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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土地登記申請書。 不可
2.全部所有權人協議書(所有權人不同時)。 不可
3.土地合併應附合併前後取得價值差額計算表。 不可
4.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不可
5.所有權人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不可
6.他項權利人同意書及其抵押權人抵押權利範圍協議書。 不可
7.他項權利人印鑑證明。 不可
8.合併後應有持分部分之價值差額在1平方公尺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下者,免提出移轉現值申報及印鑑證明。 不可
9.身分證明文件 戶役政資訊系統〈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規定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相關附件
    •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odt
    • pdf
    • doc
  1. 須知與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