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護照申請親辦「人別確認」-七美鄉

更新日期 : 112-12-28

申辦說明 應備證件
◎年滿14 歲者:
□ 普通護照申請書。
□ 6個月內白底彩色相片2張,相片規格請參照【申辦晶片護照相片規格說明】
□ 國民身分證及正、反面影本(影本正面上須顯示其換補發證日期)。
□ 滿14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本人親自到場(已結婚者除外)應提供父或母或監護人之國民身分證及正、反面影本。
◎未滿14 歲者:
□ 普通護照申請書。
□ 6個月內白底彩色相片2張,相片規格請參照【申辦晶片護照相片規格說明】
□ 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1份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請保留完整記事欄)。
□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 14歲以下已請領身分證者,須繳驗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影本正面上須顯示其換補發日期)。
□ 14歲以下不論是否請領身分證均須由父或母或法定代理人任一方,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家屬提憑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陪同到場申請。
發布單位 澎湖縣七美鄉戶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七美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06-9971263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處理時間 隨到隨辦
流程圖
備註欄 1.年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應先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初領國民身分證後,始得辦理護照人別確認。
2.在臺設有戶籍之未成年人,其父母雙方或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人民者,應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請。
3.申請人倘急需出國,建議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三個辦事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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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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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申請書 不可 護照申請書
未滿14歲範本
年滿14歲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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