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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簡易修繕住宅補助撥款

更新日期 : 107-07-24

申辦說明 依縣府核定修繕結果備妥相關資料依下列程序:
1.申請人(代理人)持申請相關資料,親洽轄區村(里)幹事。
2.所轄鄉(市)公所驗收。
3.函送縣府社會處請款。
4.縣府完成審核後:(1)符合:函復15日內撥款核定。(2)不符合:轉知申請人補正或不補助。
發布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承辦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電話 : 06-9274400#247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函復後15日內匯入申請人指定金融帳戶內
處理時間 送件後30日
流程圖
    • 澎湖縣政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簡易修繕住宅撥款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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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公所驗收證明 不可
2.收據 不可
3.成果照片 不可
4.金融帳戶影本 不可
相關附件
    • 澎湖縣政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簡易修繕住宅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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