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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癌症及罕見疾病民眾慰問金暨健康保險費補助

更新日期 : 108-01-22

申辦說明 落實推動福利政策,加強照顧及關懷慰問澎湖縣罹患癌症之重大傷病病患
(一)申請表乙份。
(二)三個月內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三)健保局開立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正本乙份。
(四)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額繳費證明正本(保費如在機關投保者,請投保單位出具繳費證明,如由金融機構轉帳交付者,請檢附行政院衛
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簡稱中央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開具之繳費證明)。
(五)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乙份。

發布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承辦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電話 : 06-9274400#07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鄉市公所、縣府臨櫃
處理時間 送件後30日
流程圖
    • 罹患癌症及罕見疾病慰問金暨健保費補助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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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申請書 不可
2.重大傷病審核核定書(舊案免附紙本) 逕向健保局查詢資料
3.戶籍謄本(舊案免附) 運用戶政系統資訊電子閘門
4.私章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