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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簡易修繕住宅補助核定

更新日期 : 107-07-11

申辦說明 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1.申請人為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當年度戶內應計算人口僅持有一戶逾10年之住宅。
3.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4.10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及其他修繕或興建住宅費用補貼。
發布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承辦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電話 : 06-9274400#247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函請公所轉知
處理時間 送件後30日
流程圖
    • 澎湖縣政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簡易修繕住宅補助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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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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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不可
  • 澎湖縣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簡易修繕住宅補助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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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澎湖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簡易修繕住宅補助申請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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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不可
3.建物謄本等任選一種 不可
4.切結書 不可
5.施工前照片 不可
6.估價單 不可
7.其他證明文件 不可
相關附件
    • 澎湖縣政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簡易修繕住宅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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