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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學物質各項許可證、登記文件及核可文件之申請

更新日期 : 107-05-29

申辦說明 一、運作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應依運作類別申請核可。

二、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路傳輸申報系統所訂格式及填表說明(網址:http://flora2.epa.gov.tw/MainSite/),選用適用格式填報後,下載列印一式二份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備文送審。

三、檢附申辦文件:
1.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非工廠者免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非公司者免附)及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2.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核定文件影本(非申請製造許可證者免附)。
4.物質安全資料表。
5.產品之製造流程及其說明(非申請製造許可證者免附)。
6.管理方法說明書,載明運送、使用、貯存、廢棄之方法。
7.貯存場所相關文件。
8.主管機關核准之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備查文件影本。
9.主管機關核准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備查文件影本。
10.製造、貯存場所之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及內部配置圖。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公害防治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公害防治科 電話 : (06)9221778#129 傳真 : (06)9221782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交付方式 一、臨櫃
二、郵寄
處理時間 許可證申請30天,其餘申請20天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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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許可證申請書 不可 申請書
2.登記文件申請書 不可 申請書
3.核可文件申請書 不可 申請書
相關附件
相關連結
  1. 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