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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設戶籍登記

更新日期 : 111-02-22

申辦說明 申請人:
1.本人或戶長。
2.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3.利害關係人(無前列1.2之申請人時,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附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應備證件:
1.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
3.初設戶籍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須備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規格詳見http://www.ris.gov.tw/187,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webapply/765上傳數位相片)須核對本人人貌,未滿14歲者得免請領國民身分證。
4.父母一方辦理時,須另檢附他方之同意書或授權書(國外作成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地區作成應經海基會驗證)。
5.如係另立一戶,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發布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電話 : 06-9272370
申請方式 臨櫃 (臨櫃辦理) ;
交付方式 臨櫃
處理時間 隨到隨辦
流程圖
備註欄 1.在國外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生者回國後,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發給定居證憑辦初設戶籍登記。
2.父為外國人,母為中華民國國民,69.2.10 ~ 89.2.8在國內出生者,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定居證,憑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3.國籍法修正公布後(89.2.9)在國內出生,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持憑出生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登記;在國外出生者,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4.國人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女子在臺所生非婚生子女以非國人身分出境,嗣後經準正或認領後以國人身分申請入境設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發給定居證憑辦初設戶籍登記。
●受理戶政事務所: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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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單獨立戶提證文件彙整表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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