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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更新日期 : 107-06-14

申辦說明 1.申領期間為設籍本縣縣民,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2.冊列低收入戶或未達最低生活標準貳點伍倍之中低收入老人。
3.因患重病致需住院治療並僱請領有證照之合法看護者。
4.未僱請外籍看護工。
5.未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
發布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承辦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電話 : 06-9274400#288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申請人(或代理人)持申請相關資料,親洽轄區村(里)幹事或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處理時間 送件後16日內
流程圖
備註欄 應檢附文件:
1申請表乙份。
2申請人之身份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3申請人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看護者之身分證影本或看護公司(中心)出具之證明。
5看護者或看護公司(中心)實際收受看護費用收據證明。
6看護者之病患服務員或看護專業訓練證照影本。
7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8醫療院所開立之需要專人看護證明正本。
9醫療院所開立病患住院期間請專人看護證明正本。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住院日期3個月內填具申請表 不可
  • 中低老人重病看護補助申請表
  • odt
  • pdf
  • doc
  • 中低老人重病看護補助填寫範本
  • odt
  • pdf
  • doc
2.醫院、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之需顧專人看護等相關證明文件 不可
3.診斷證明 不可
4.身分証影本 不可
5.低收入戶證明或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證明 不可
6.看護者開立之收據 不可
7.看護之身分證件影本 不可
8.看護受訓證明 不可
9.醫療院所開立並換住院期間請專人看護證明正本 不可
相關附件
    • 5-2中低老重病看護申辦項目說明
    • odt
    • pdf
    •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