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
申請人資格: (1)被收養人及養父養母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申請人須為被收養人或收養人。 (3)須為法院裁判確定案件。 (4)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5)依法規收養需同時約定子女從姓,請下載養子女從姓約定書 (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下載)填寫後,拍照並確認照片文字清晰後,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照片檔為申請之證明文件。 (6)年滿18歲以上已婚者,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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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民政處 > 戶政科 |
承辦單位 |
澎湖縣湖西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21054 澎湖縣白沙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31077 澎湖縣西嶼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81331 澎湖縣望安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91077 澎湖縣七美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7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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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線上申辦 ; |
交付方式 |
1.案件派送:依據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進行派送。 2.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3.換(補)領戶口名簿(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國民身分證,請適格申請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處理時間 |
線上申請案件係以機關(構)通報為辦理之依據,俟戶政事務所接獲通報,查證後,始完成登記。 |
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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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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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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