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角色以下為原住民資訊

  • 首頁
  • 申辦服務
  • 身分角色
Print

馬公市民代表會舊址場地申請

更新日期 : 113-02-05

申辦說明 為促使藝術文化融入民眾生活,豐富馬公市公共空間人文風貌,本所將市民代表會舊址(中正國小斜前空地),提供街頭藝人及團體申請演出,希望藉由閒置空間活化利用,推動正當藝文活動,並帶動周邊商圈及豐富休閒空間之文藝氣息。
發布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 文創課
承辦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 文創課 電話 : 06-9272173#132 傳真 : 06-9267540
申請方式 臨櫃 (民眾現場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 ;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線上申辦者,由民眾登打資料及上傳所需資料後,由承辦單位審核。
紙本申辦者,由民眾下載申請表並繕打後列印或親至本所文創課承辦櫃台,繕寫資料並檢附相關資料後,由承辦單位審核。
處理時間 10天
流程圖
備註欄 一、開放時間及次數限制:場地開放時間自上午9時至下午10時止;申請使用每場次以4小時為原則(含進場準備及退場時間),每一團體每月申請最多以2場次為限;為不影響周邊商家作息下,請維持適當音量。
二、申請者應自行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場地險),場域內禁止吸菸、亂丟垃圾及嚴禁使用爆裂物品;申請者應自行派員維持場地內外秩序及安全,活動結束後即刻清理場地,並回復原狀;場內電源設施如有毀損,同意照價賠償。
三、申請獲准後如中途無故取消、無法如期使用並未事前知會本所及場地使用後未清理回復原狀者,將取消其日後申請資格。延期請於年度內自行安排並告知演出時間,當申請年度過後視同放棄,不再退費。
四、為尊重及保障著作權人權益,凡申請者以舞蹈、歌唱、彈奏樂器、CD或音響播放…所播出的音樂等方式在公開場合向現場觀眾傳達著作內容者,申請人應依不同演出方式取得合法音樂使用權-「公播權」,以免觸法;若未申請上項權利,有關訴訟罰鍰等程序,申請人應自負全責。(申請單位: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相關附件
    • 馬公市民代表會舊址場地使用申請書_1130130修
    • odt
    • pdf
    •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