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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營養餐食服務

更新日期 : 108-12-24

申辦說明 (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低收、中低收入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可自行用餐。
2.未安置於公私立安養機構。
3.未有子女居住於同村(里)。
4.未請專人照顧( 含外籍看護 )。
5.獨居或準獨居。
6.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後由本府核定。
(二)符合前款規定且年滿七十五歲以上,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
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
倍以下者;且其全戶動產合計金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
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三)不符前一、二款服務對象資格者,經村(里)長、幹事或社區理事長轉
介,送本府訪視評估核定。
發布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承辦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電話 : 06-9274400#286
申請方式 臨櫃 (村里辦公處) ;
交付方式 至村里辦公處申請
處理時間 送件後20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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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申請表 不可
  • 澎湖縣政府辦理低收、中低收入獨居長者扶助餐食服務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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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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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澎湖縣政府辦理低收、中低收入獨居長者扶助餐食服務申請表(範例)
  • odt
  • pdf
  • doc
2.戶籍謄本 運用「衛生福利部」系統查詢
3.財稅資料 運用「衛生福利部」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