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角色以下為農畜及攤販業資訊

  • 首頁
  • 申辦服務
  • 身分角色
Print

縣民意外死亡濟助金補助

更新日期 : 113-06-06

申辦說明 當事人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直接致死或於事故發生後180日內致死,並連續設籍本縣滿5年以上或未滿5歲於本縣辦理出生登記未曾遷移者,其法定繼承人得於當事人意外身亡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依當事人年齡最高核給20萬元或30萬元。
發布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承辦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電話 : 06-9274400#563
申請方式 臨櫃 (當事人意外身亡後6個月內向鄉市公所提出申請) ;
交付方式 將申辦文件送交村里辦公處或公所,經公所初審後轉呈縣府複審
處理時間 送件後30日
備註欄 1.濟助金額:
(1)當事人年滿16歲以上及未滿65歲者,最高核給新臺幣30萬元。
(2)當事人未滿16歲或年滿65歲以上者,最高核給新臺幣20萬元。
2.除外規定:當事人有下列因素致死亡者不予濟助。
(1)故意行為。
(2)自殺行為。
(3)犯罪行為。
(4)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5)失蹤人口依民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宣告死亡。
(6)身體疾病。
(7)酒後駕車。
(8)無照駕駛。
(9)同一事故已進入強制汽機車責任險或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之賠(補)償程序,但程序終結而未獲賠(補)償者不在此限。
3.本濟助金若與本府其他縣民死亡救助項目相同時,僅能擇一申請。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澎湖縣意外死亡濟助金申請書 不可
  • 澎湖縣意外死亡濟助金申請書
  • odt
  • pdf
  • doc
2.當事人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 不可
3.檢察機關開具之當事人死亡證明書 不可
4.澎湖縣意外死亡濟助金請領繼承系統表 不可
  • 澎湖縣意外死亡濟助金請領繼承系統表
  • odt
  • pdf
  • doc
澎湖縣意外死亡濟助金請領繼承系統表(範本)
5.澎湖縣意外死亡濟助金多位法定繼承人請領委託書 不可
  • 澎湖縣意外死亡濟助金多位法定繼承人請領委託書
  • odt
  • pdf
  • doc
澎湖縣意外死亡濟助金多位法定繼承人請領委託書(範本)
6.澎湖縣意外死亡濟助金切結書 不可
7.澎湖縣意外死亡濟助金領據 不可
8.受領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不可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