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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市新生嬰兒營養代金

更新日期 : 112-06-05

申辦說明 1.產婦或其配偶一方設籍於本市達6個月以上者。
2.新生兒在本市辦妥出生登記。
3.新生兒出生日算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發布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 社會課
承辦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 社會課 電話 : 06-9272173#118 傳真 : 06-9267540
申請方式 臨櫃 (現場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後,交付承辦單位審核) ; 郵寄 ;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採紙本申辦者,下載並填寫或親至本所社會課填寫申請表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付承辦單位審核。
採線上申辦者,線上登打相關資料後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機關收件後審核。(註:領款收據需事先下載親筆繕寫並蓋章後上傳)
處理時間 20天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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