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生活以下為公共安全資訊

  • 首頁
  • 申辦服務
  • 便利生活
Print

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

更新日期 : 112-10-16

申辦說明 內政部警政署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於110年10月5日以警署刑打詐字第1100003972號函頒最新修訂「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同年10月15日起實施),除警示期滿之帳戶自動解除外,請詳閱申請書「填寫說明」內各項解除條件、應檢附資料文件及權責警察機關後,填寫申請書一式二份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親赴權責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各分局偵查隊辦理。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刑事警察大隊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刑事警察大隊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臨櫃
處理時間 送件後14日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相關附件
    • 1101005(新修訂)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1101015實施)
    • odt
    •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