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
土地、建物謄本 第一類謄本: 申請身份: 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與登記名義人代理人得以申請。 申請內容: 申請以登記名義人本人之統一編號提出申請,其個人全部登記及地價資料均予顯示,其他共有人則以第二類謄本內容顯示。 第二類謄本: 申請身份: 任何人均得申請。 申請內容: 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 第二類謄本資料,登記名義人若有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則顯示部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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