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有非公用房地繼承承租

更新日期 : 104-02-10

申辦說明 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而申請換約續租者。
發布單位 財政處 > 公有財產科
承辦單位 財政處 > 公有財產科 電話 : 06-9274400-341
申請方式 臨櫃 (紙本申請) ; 郵寄 ;
交付方式 1.原承租人死亡當時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之現戶戶籍謄本1份。
2.繼承系統表1份。
3.法院證明拋棄繼承之證明文件。
4.地上房屋產權證明文件1份。
5.原租賃契約1份。
處理時間 送件後7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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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繼承承租範本 不可
  • 縣有基地繼承承租申請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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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繼承承租申請書 不可 縣有基地繼承承租申請書(範例).
  • 縣有基地繼承承租申請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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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澎湖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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