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有非公用房地新訂租賃契約

更新日期 : 104-02-10

申辦說明 原無租賃關係者,申請承租。
發布單位 財政處 > 公有財產科
承辦單位 財政處 > 公有財產科 電話 : 06-9274400-341
申請方式 臨櫃 (紙本申請) ; 郵寄 ;
交付方式 1.申請人戶籍資料1份。
2.租用位置圖2份。(檢附地政機關實測建物位置圖)並著色標明,土地登記簿1份。
3.82年7月21日以前占用證明文件(該地上房屋設定住所之戶籍資料、門牌編定證明、房屋稅收據、水電費收據或電力、自來水公司裝設水電之證明,鄉市公所之證明,以上檢送1種)。
4.地上房屋產權證明文件1份。(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房屋稅籍、或登記謄本、法院公證買賣契約或法院公證、認證書,以上任檢1種)。
處理時間 送件後60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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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承租申請書範本 不可 縣有土地承租申請書(範例).
2.縣有基地承租契約 不可 澎湖縣縣有基地租賃契約(107年3月19日後簽訂版)取消保人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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