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
一、招生說明: 1. 核定班級數及招生名額:全園班級數共一班,招生名額14名,招收滿三足歲至入國民小 學前(107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之幼兒。 2. 申請登記本園入園之幼兒,如係寄居身分,必須有合法監護人,一律以自由申請登記入 園。 3. 登記人數不超過核定班級數應收名額時,除身心障礙幼兒每班三名為限,一律准其 入園。如登記人數超過招收名額時,則本公平、公開之原則,除符合優先入園資格 優先錄取外,不得以任何條件優先錄取。
二、優先入園資格: 原園升班:前學年度已就讀本園之舊生。 優先入園對象:(以下為優先入園資格順序) 1. 第一順位 需要協助幼兒依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原住民、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之順序入園。 2. 第二順位 出生本縣未設國幼班之離島且其戶籍從未遷出之幼兒。 3. 第三順位 縣立國民小學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得優先隨其父或母就讀於 所服務縣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保留二名,班級人數十五人以下(含) 者保留一名(以三至五足歲幼兒為限)。 4. 第四順位 第三胎(含)以上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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