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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科--移工健康檢查複檢核備

更新日期 : 112-10-27

申辦說明 移工定期健康檢查結果如有不合格項目或須進一步檢查者,於期限內完成複檢後,雇主仍須於收受複檢診斷證明書之日起15日內,將以下相關文件函送交衛生局備查。
1.申請書1份。
2.雇主委託書1份(委託仲介公司辦理者必備)。
3.勞動部核准聘僱許可函影本1份(含名冊)。
4.國內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正本1份。
5.掛號回郵信封1個。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疾病管制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疾病管制科 電話 : 06-9272162#215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交付方式 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局辦理
處理時間 收件後5日
流程圖
    • 人民申請案件流程圖-移工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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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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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複查申請書 不可 申請書
2.委託書 不可 委託書
3.複查申請書-範例 不可 申請書-範例
4.委託書-範例 不可 委託書-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