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
申請人資格: (1) 輔助人及受輔助人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 須為法院調解、和解、裁判確定案件。 (3)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或輔助宣告生效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4) 申請人須為輔助人或受輔助人,若輔助人超過一人,由其中一位代表申請,若已有申請案件,其他輔助人無須再重複提出申請。 (5)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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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
承辦單位 |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電話 : 06-927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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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線上申辦 ; |
交付方式 |
1.案件派送:依據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進行派送。 2.受理機關審查結果說明如下: (1) 不受理:申請人不適格、申請日期超過法定期限或申請內容與機關證明文件不符不予受理。 (2) 已結案: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線上申辦輔助登記。 3.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4.換(補)領戶口名簿,請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處理時間 |
線上申請案件係以機關(構)通報為辦理之依據,俟戶政事務所接獲通報,查證後,始完成登記。 |
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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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欄 |
應備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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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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