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
申辦注意事項: 一、社福團體每一團體機構以3輛為限。 二、應檢附附件 (一)申請書一式3份,並加蓋機關印信及及負責人印章。 (二)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照影本。 (三)加裝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照片。 (四)申請人為 1、公共團體須檢附公共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2、社福團體須檢附立案證明及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專供該團體或機構使用之證明 影本。 3、外交待遇免稅車輛須檢附外交部核發「免稅互惠」函件影本。 三、線上申辦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 以掛號郵寄或傳真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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