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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展延許可證申請

更新日期 : 107-05-29

申辦說明 一、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指定公告之固定污
染源。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
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二、書面文件

三、環保署公告以電子網路傳輸方式辦理固定污染源設置
與操作許可證申請之對象及作業方式。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公害防治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公害防治科 電話 : (06)9221778#103 傳真 : (06)9221782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交付方式 一、臨櫃
二、郵寄
處理時間 送件後30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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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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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污染設置、操作及展延申請 不可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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