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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赴台就醫交通補助費申請服務窗口--澎湖縣居民急重症轉診赴台就醫交通費補助

更新日期 : 112-07-11

申辦說明 一、 依據澎湖縣嚴重或緊急傷病患運送轉診及病危返鄉交通費補助辦法辦理。
二、 補助對象及方法:
(一) 設籍澎湖縣縣民。
1.患者及陪同親屬1人(年滿18歲)得補助搭機(船)交通費,以居民票價為上限之核實補助。
2.若患者無親屬,則需村里長出具證明文件。
3.另聘僱外籍看護陪同赴臺就醫補助條件,請洽詢衛生局。
(二) 非澎湖縣民
補助實支交通費1/2,病患自行負擔1/2。
三、 申請條件:
由下列醫療機構開立「澎湖縣嚴重或緊急傷病縣民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
(一)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二)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三) 惠民醫院
(四) 七美鄉、望安鄉、吉貝、鳥嶼、將軍等衛生所
四、注意事項:
(一) 每次申請交通費補助,應持有「澎湖縣嚴重或緊急傷病縣民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正本,惟第五次以上之補助申請,則需增附本縣醫院開具診斷證明書。
(二) 有重大傷病證明患者,其轉診就醫事實應與交通費補助申請表所列疾病相同,並可持該轉診交通費補助申請表之影本,適用當年度申請補助文件。
(三) 轉診就醫不含非因疾病之預防性手術、身心障礙鑑定、健康檢查、心理評估、掛號費、病房差額或其他非屬赴臺交通費等相關費用。
(四) 如有疑問請洽澎湖縣政府衛生局9272162#148、149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醫政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醫政科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本人或委託人臨櫃申請。
處理時間 送件後30日
流程圖
    • 澎湖縣居民急重症轉診赴台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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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澎湖縣離島地區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正本 不可 20230705_143006
2.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不可
3.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不可
4.本人具票價之來回機(船)票正本 不可
5.醫院收據影本或藥袋影本或診斷書影本(必要時提供) 不可
6.搭機證明、購票證明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機票無票價或機票遺失提供) 不可
7.陪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四等親為主,需有親屬關係證明) 不可
8.陪同親屬切結書 不可
9.陪同親屬與病患同日同班次之來回具票價機(船)票正本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