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生活以下為衛生勞工資訊

  • 首頁
  • 申辦服務
  • 便利生活
Print

醫政科--澎湖縣二、三級離島境內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

更新日期 : 112-07-11

申辦說明 一、自100年7月1日起,予以補助病患(含陪同者1人)至馬公醫院(不含診所)就診之往返船隻(不含包船)。
二、其支付補助,以不超過下列標準,並檢據按實核支:(一)七美鄉、花嶼村、東吉村、東西嶼坪村至馬公往返船隻交通費,補助新台幣1000元(二)望安鄉本島及將軍村至馬公往返船隻交通費,補助新台幣600元(三)虎井里、桶盤里、大倉村、員貝村、鳥嶼村、吉貝村至馬公往返船隻交通費,補助新台幣300元(四)病患如滿65歲以上或18歲以下,得以補助陪同者1人往返船隻交通費。
三、請檢附相關文件至轄區衛生所臨櫃辦理。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醫政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醫政科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本人或委託人臨櫃辦理
處理時間 送件後6日
流程圖
    • 澎湖縣二、三級離島境內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SOP
    • odt
    • pdf
    • docx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申請表 不可
2.具票價之船票票根(不含包船) 不可
3.病患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兒童-戶口名簿影本) 不可
4.醫院收據影本(必要時提供) 不可
5.郵政儲戶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