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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科--救護車設置許可登記

更新日期 : 106-09-14

申辦說明 一、依據救護車及救護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二、檢附機構申請公文及以下文件臨櫃辦理。
1.申請書(一式四份)
2.車輛出廠證明(新設置、設立)
3.車輛照片(中、前、左、右、後及裝備)
4.救護車行車執照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5.登記費:新台幣500元(衛生、消防單位免收)
6.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管理人身份證明文件(衛生、消防單位免附)
7.負責救護人員×2人之證照及身份證明文件(衛生、消防單位免附)
8.救護車職業駕駛執照(衛生、消防單位免附)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醫政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醫政科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本人或委託人臨櫃辦理
處理時間 送件後5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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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申請書(一式4份) 不可
  • 救護車登記事項及檢查申請書
  • odt
  • pdf
  • doc
  • 救護車登記事項及檢查申請書範例
  • odt
  • pdf
  • doc
2.車輛出廠證明(新設置、設立) 不可
3.車輛照片(中、前、左、右、後及裝備) 不可
4.救護車行車執照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不可
5.登記費:新台幣500元(衛生、消防單位免收) 不可
6.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管理人身份證明文件(衛生、消防單位免附) 不可
7.負責救護人員×2人之證照及身份證明文件(衛生、消防單位免附) 不可
8.救護車職業駕駛執照(衛生、消防單位免附)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