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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資科- -衛生保健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核備

更新日期 : 106-09-19

申辦說明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第七條第三項志願服務運用者應於運用前檢具:1.志願服務計畫。2.機關(構)、協會等立案登記證書影本,函文至本局辦理。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企劃資訊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企劃資訊科 電話 : (06)9272162#221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郵寄
處理時間 送件後1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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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志願服務計畫 檢附志願服務計畫電子檔
2.機關(構)、協會等立案登記證書影本 檢附機關(構)、協會等立案登記證書掃描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