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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魚槍)刀械報請查驗核發證照

更新日期 : 109-03-05

申辦說明 申請人收到核定同意購置持有通知書,於期限內可於核可之公司或行號購置持有,並於購置翌日7天內,逕向戶籍所在地分駐(派出)所提出申請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保安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保安科 電話 : (06)927-9248 傳真 : (06)926-0519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派員送達槍砲彈藥執照於申請人收執
處理時間 10天
流程圖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申請書1份 不可
  • 槍砲彈藥刀械報請查驗核發證照申請書
  • odt
  • pdf
  • docx
2.核定同意購置持有通知書影本1份 不可
3.購買之公司或行號之發票或收據 不可
4.購買槍枝查驗證正本 不可
5.購買之槍枝 不可
6.申請人2寸照片2張 不可
7.槍砲彈藥執照費新臺幣60元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