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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魚槍)購置使用

更新日期 : 111-07-27

申辦說明 申報人應向戶籍所在地分駐(派出)所提出申請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保安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保安科 電話 : (06)927-9248 傳真 : (06)926-0519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經內政部核定審查申報相關資料無誤後,核發同意購置持有通知書,正本郵寄申報人收執,並副知縣政府及警察局
處理時間 1個月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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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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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書1份 不可
  • 1110727槍砲彈藥購置使用申報書修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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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f
  • doc
2.申報人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不可
3.相關辦理購買之公司或行號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加蓋公司、工廠圖章及負責人章)1份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