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
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
第一條 申請補助之用戶,應由裝設地點建築物所有權人提出,每一用戶以補助一次為限。 第二條 補助用戶設備外線以量水器口徑在二十五毫米(含)以下之用戶為限,其補助之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總額之三分之二,其補助額度如下: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二、位於自來水普及率低於百分之七十之村里,用戶設備外線長度二十米(含) 以下費用全額補助,超出二十米部分,補助超出長度費用之三分之二。 三、前二款以外情形者,補助三分之二。 第三條 申請補助之用戶接水完成後,檢附下列文件,向接水地點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之: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 三、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自來水事業開立之用戶新設給水裝置及繳費證明。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文件。 第四條 補助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原使用水源水質,有不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者。 四、政府政策規定需接用自來水者。 年度補助經費用罄後,即停止辦理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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