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
申請人資格: (1) 以認領人為申請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如被認領人為未成年人,以該未成年人之母為申請人)。 (2) 認領人及被認領人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3)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4) 須為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5)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6) 被認領人如為未成年人,認領登記同時約定該未成年人之從姓及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請下載「未成年子女從姓及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由父母填寫並簽名確認後,拍照約定書(文字應清晰),於申請網頁上傳約定書照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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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民政處 > 戶政科 |
承辦單位 |
澎湖縣湖西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21054 澎湖縣白沙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31077 澎湖縣西嶼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81331 澎湖縣望安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91077 澎湖縣七美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7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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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線上申辦 ; |
交付方式 |
1.案件派送:依據被認領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進行派送。 受理機關審查結果說明如下: (1) 不受理:申請人不適格、申請日期超過法定期限或申請內容與機關證明文件不符不予受理。 (2) 已結案: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線上申辦認領登記。 3.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4.換(補)領戶口名簿(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國民身分證,請適格申請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處理時間 |
線上申請案件係以機關(構)通報為辦理之依據,俟戶政事務所接獲通報,查證後,始受理案件。 |
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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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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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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