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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合)戶登記-馬公市

更新日期 : 111-02-22

申辦說明 申請人:
1.本人。
2.戶長。
3.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
4.受委託人。
5.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若未成年人之父或母因故無法共同辦理應出具同意書交另一方代辦。
應備證件:
1.分戶:
(1)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請參閱檔案附件)。
(2)分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夫妻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
(3)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分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惟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

2. 合戶:
(1)合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合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發布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電話 : 06-9272370
申請方式 臨櫃 (臨櫃辦理) ;
交付方式 臨櫃
處理時間 隨到隨辦
流程圖
備註欄 ●受理戶政事務所: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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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委託書 不可 委託書-範例
2.配偶(共同監護人)單獨申辦同意書 不可
  • 配偶(共同監護人)單獨申辦同意書
  • odt
  • pdf
  • doc
配偶(共同監護人)單獨申辦同意書-範例
3.單獨立戶提證文件彙整表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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