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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國民身分證

更新日期 : 111-02-22

申辦說明 ●申請人
1.初領或補領:
(1)年滿14歲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2)未滿14歲請領者,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為之,應核對當事人人貌。
2.換領:
(1)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2)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
辦理之限制。
●應備證件:
1. 初領或補領:
(1)年滿14歲:
(a) 本人印章(或簽名)。
(b) 本人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c) 本人最近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webapply/765上傳數位相片)。
(2)未滿14歲:
(a)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如法定代理人無法共同辦理,應由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
(b)本人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c)本人最近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webapply/765上傳數位相片)。
2. 換領:
(1) 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未滿14歲者,另提憑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如法定代理人無法共同辦理,應由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
(2)本人最近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webapply/765上傳數位相片)。
(3)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自106年7月3日起,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增設網路免用自然人憑證掛失或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服務,有使用需求者,請多加利用。
發布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電話 : 06-9272370
申請方式 臨櫃 (臨櫃辦理) ;
交付方式 臨櫃
處理時間 隨到隨辦
流程圖
備註欄 ●注意事項
戶政事務所核對當事人容貌產生疑義時,當事人須另附其他有相片之證件或相關人證,以確定身分。
●規費:
1.初領:每張收費新臺幣50元。
2.補領:每張收費新臺幣200元。
3.換領:每張收費新臺幣50元。
4.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作業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免收規費。但因申請各項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國民身分證者,應繳納規費。
5.106年7月3日起,申辦國民身分證可以繳交數位相片,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ris.gov.tw),點選「網路申辦」項目,再點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出生日期及驗證碼,即可上傳數位相片電子檔,上傳成功後再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國民身分證。

●受理戶政事務所:
1.初領、補領國民身分證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3.持有舊式身分證尚未換領新式國民分證,須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4.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同時向受理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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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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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共同監護人)單獨申辦同意書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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