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
申請人資格: (1)申請人為共同生活戶之原戶長或新戶長,如為共同事業戶之戶長變更,仍須臨櫃辦理。 (2)原戶長及新戶長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且由設籍同戶者繼為新戶長。 (3)請下載「戶長變更(同意)申請書」,由原戶長及新戶長填寫,照相並確認照片文字清晰後,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照片檔為申請之證明文件。 (4)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5)本項登記限於原戶長辭退、年邁、病重等因素,無法再任戶長之情形。如因戶長死亡、死亡宣告、遷出、分(合)戶、住址變更、撤銷戶籍或廢止戶籍,須由各該登記之申請人擇定戶口內設籍人口繼為戶長者,或原戶長受監護宣告須變更戶長,或戶籍已被遷至戶政事務所者,不適用本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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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民政處 > 戶政科 |
承辦單位 |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272370 澎湖縣湖西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21054 澎湖縣白沙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31077 澎湖縣西嶼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81331 澎湖縣望安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91077 澎湖縣七美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7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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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線上申辦 ; |
交付方式 |
1.案件派送:依據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進行派送。 2.受理機關審查結果說明如下: (1)不受理:申請人不適格、申請內容與上傳文件內容不符,不予受理。 (2)已結案: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線上申辦戶長變更登記。 3.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
處理時間 |
線上申請案件依據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進行派案,接獲並經查核後,始受理案件。 |
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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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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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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