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生活以下為內政族群資訊

  • 首頁
  • 申辦服務
  • 便利生活
Print

線上申辦監護登記

更新日期 : 113-01-23

申辦說明 申請人資格:
(1) 監護人及受監護人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 適格申請人如多於一人,由其中一位代表申請,其他監護人無須重複申請。
(3)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4) 法院調解、和解、裁判
A.適格申請人為監護人。
B.應備文件: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請提供相關案件文號,文件無須上傳)。
C.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或監護宣告生效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5) 委託監護
A.適格申請人為受監護人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監護人。
B.應備文件:請下載「委託監護書約」填寫後,照相並確認照片文字清晰後, 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照片檔為申請之證明文件。
(6) 法定監護
A.適格申請人為監護人。
B.依民法1094條規定之法定順序定之。
發布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電話 : 06-9272370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1.案件派送:依據受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進行派送。
2.受理機關審查結果說明如下:
(1)不受理:申請人不適格、申請日期超過法定期限或申請內容與機關證明文件不符不予受理。
(2)已結案: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線上申辦監護登記。
3.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4.換(補)領戶口名簿,請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處理時間 線上申請案件如為法院調解、和解、裁判案件,俟戶政事務所接獲通報並查證後,始完成登記;如為委託監護或法
流程圖
備註欄
應備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