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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服務

更新日期 : 111-02-22

申辦說明 適用對象:在臺設有戶籍且無急需使用護照的首次申請護照國民。
不適用對象:(1)在臺無戶籍、(2)具僑居身分、(3)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或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4)急需使用護照及(5)曾領有中華民國護照者,請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四辦)申辦。
應備文件(須繳驗正本、本人(含幼兒)必須親自到場始得辦理)。
1.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應附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1份)
2.護照用照片2張。
3.簡式護照資料表。
4.同意書:未婚且未滿18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申辦護照。若申請人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所申辦,請法定代理人繳驗國民身分證,並在戶所電子簽名板顯示之護照申請書簽名;若法定代理人未陪同申辦,須事先填妥「同意書」帶至戶所申辦,簽署「同意書」之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5.委任陪同書:未滿14歲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所申辦,若法定代理人無法陪同,可由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祖父母等)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如叔叔、阿姨等)陪同。法定代理人須事先填妥「委任陪同書」委由陪同者帶至戶所申辦,陪同者及簽署「委任陪同書」之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係指依法得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父或母或監護人。
A.領取繳款暨證明單。
B.繳費:
a.請持繳款暨證明單於繳款期限內(送件後7天內)到五大便利商店、郵局或農漁會繳交護照規費,每筆須另付手續費15元。
b.未於繳款期限內繳費,原護照申請件亦作廢,須重新申請。
c.繳款後才進入護照製發流程,進入護照製發流程後即無法撤案。
C.領照:繳款後8個工作天,依選擇領照方式領照:
a.至戶所領照:請持繳款暨證明單及本人(或年滿18歲之代領人)國民身分證到原送件戶所領照。
b.郵寄至指定地址:護照寄達時請本人(或代收人)自付快遞費用後領照。
發布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電話 : 06-9272370
申請方式 臨櫃 (臨櫃辦理) ;
交付方式 臨櫃
處理時間 隨到隨辦
流程圖
備註欄 注意事項
(1)照片:2 張(1 張黏貼於「簡式護照資料表」,另1 張交由戶所掃描)。照片規格(直4.5 公分且橫3.5 公分,不含邊框)須符合最近6 個月內拍攝、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等相關規定,詳細說明請參閱領務局網站「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5)護照自核發之日起3 個月內未經領取者,戶所即將護照函送回受理其申請件的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註銷,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 不可
  • 簡式護照資料表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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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婚且未滿18歲之同意書~委任陪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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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之同意書~委任陪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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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式護照資料表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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