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
辦理民眾申請指定送達地址,供戶政機關有效迅速送達戶籍相關文書,提升服務效能。戶政機關送達行政處分書、催告書或其他相關文件時,應先由受理人員查詢後,優先寄送民眾指定送達地址,無法送達或未指定時,依行政程序法送達規定辦理。 前項指定送達地址,由申請人以國內之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就業處所門牌地址擇一指定。 ※ 網路申辦指定送達地址注意事項 一、為辦理戶政機關受理申請指定送達地址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之網路申請指定送達地址作業,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為迅速有效送達戶籍文書,民眾得申請指定送達地址,自99年7月1日8時起,可至各戶政事務所臨櫃或以自然人憑證在網路申辦。 三、指定送達地址之正確性由申請人負責。 四、輸入身分確認資料後系統會先查詢個人目前登錄的指定送達地址資料,如要新增或更改資料,請繼續執行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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