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欄 |
注意事項 1.使用自然人憑證需搭配「IC 卡讀卡機」及可連上網路的電腦設備方可使用。(請自行購置) 2.自然人憑證目前效期為5年,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依現行規定僅限展期1次),共計使用期限最長為8年。 3.建議可先行下載並填寫自然人憑證申請資料表,以加速臨櫃申辦之時間。 4.目前已開放之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請連結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專屬網站,網址:http://moica.nat.gov.tw/〈應用服務〉,可查詢相關說明與連結。 5.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為提供簡政便民服務自103年7月1日起除「憑證申請」及「憑證廢止」外,其他各項目均得委託他人至各戶政事務所代為辦理,惟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行填妥委託書確認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內容正確性,並親筆簽名及用印,再由受委託人攜帶該委託書、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各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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