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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

更新日期 : 110-04-19

申辦說明 申辦注意事項:
一、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起 5 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
二、應檢附附件:
(一)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書
(二)原出售及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三)原出售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四)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如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
三、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服務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土地稅科 電話 : 06-9279151轉242,243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郵寄或當面交付
處理時間 收件後27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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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書 不可
  •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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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書填寫範例
  • pdf
  • docx
2.原出售及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不可
3.原出售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不可
4.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如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 不可
相關連結
  1. 財政部稅務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