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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都市計畫公園場地申請

更新日期 : 108-12-31

申辦說明 (一)預約借用場地者,應於借用前一週以傳真或來函借用。
(二)借用人(單位)於申請公文內應敘明使用時間及使用範圍,倘須提前入場佈置,亦須一並敘明。
(三)借用人(單位)倘因使用場地需要,可於借用核准後,至林務公園管理所切結借用車阻鑰匙。
發布單位 澎湖縣林務公園管理所 > 公園管理股
承辦單位 澎湖縣林務公園管理所 > 公園管理股 電話 : (06)9218000分機302 傳真 : (06)9210212
申請方式 臨櫃 ;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傳真、郵寄或現場申請
處理時間 送件後7日
流程圖
    • 標準作業流程圖(公園場地使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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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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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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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函 本項服務對象為各機關、學校或民間團體,可透過電子公文或傳真方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