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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發展中心借用

更新日期 : 107-08-01

申辦說明 各場地以提供本局辦理各項訓練使用為優先;另駐軍單位及其他機關、學校、團體,如有需使用應於上班時間內向管理單位(本局訓練科)提出申請,其使用場地時間以上班時段為原則。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訓練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訓練科 電話 : (06)995-2792 傳真 : (06)995-0478
申請方式 臨櫃 (請先來電確定日期後,使用日期10日前送件) ;
交付方式 臨櫃
處理時間 送件後7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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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申請書(加蓋圖章或私章) 不可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人力發展中心場地使用申請書
  • odt
  • pdf
  • docx
2.如為申請演唱、表演者,請附節目表、人數,開會請附開會通知單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