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類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申請

更新日期 : 103-10-28

申辦說明 一、申請方式: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申請登錄時,協勤區域為單一直轄市、縣 (市)轄區者,應向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提出;跨直轄市、縣(市)轄區者,應依直轄市、縣(市)轄區劃分後,向轄區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二、應檢具文件:
1.申請書。
2.經政府立案或核准設立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協勤區域之成員名冊。
4.成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明。
5.年度工作計畫。
前項第一款申請書應記載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名稱、地址、類別、聯絡電話及其管理人或代表人姓名、年齡、職業、住址、電話等資料。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火災調查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火災調查科 電話 : 06-9263346轉6633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處理時間 送件後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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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澎湖縣政府辦理消防類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審查要點-新-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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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澎湖縣政府辦理消防類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審查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