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證明申請

更新日期 : 104-06-09

申辦說明 一、本人申請:
(一)救護證明申請書(申請人需簽章,請攜私章)。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足資證明身份文件乙份。
二、委託他人申請:
(一)救護證明申請書(申請人需簽章,請攜私章)。
(二)當事人委託書(非直系血親及配偶請檢附委託書)。
(三)當事人及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足資證明身份文件乙份。


處理流程

一、親自申請:
(一)請逕送本局各消防分隊受理申請。
(二)請至本局緊急救護科直接申請核發。上班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AM 8:00 ~ 12:00 ; PM 1:30 ~ 5:30。
二、郵寄申請:請郵寄至澎湖縣馬公市四維路320號澎湖縣政府消防局收。

辦理期限

3日

項目說明

1.申請證明內容以本局確曾執行該件救護案件為限。
2.申請人應為傷病患本人、配偶或親屬,本人死亡則由配偶或親屬為申請人。
3.如因保險需求請於申請書用途註名保險公司及電話。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緊急救護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緊急救護科 電話 : 06-9263346*6695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交付方式
處理時間 送件後1.5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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