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科--管制藥品登記證繳還申請【歇業】或【不再從事管制藥品業務】

更新日期 : 106-10-03

申辦說明 一、請至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http://cdmis.fda.gov.tw),辦理第1級至第4級『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
二、結存之管制藥品應事先辦理下列事項:
1、需填寫『轉讓證明單』(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辦理銷燬:申請者於線上申請銷燬,取得『銷燬證明』。
3、退回原購買藥商:取得『退貨證明』。
4、已無任何管制藥品結存。
三、請備齊以下相關文件:
【1】至管制藥品管理系統線上申請新增『管制藥品登記證繳還申請書』,資料填妥檢視無誤後,將前述申請書列印乙份並予用印。
【2】繳還原領『管制藥品登記證』正本。
【3】『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表』(網路申報者免附) 。
【4】『轉讓證明單』或『銷燬證明』或『退貨證明』及其他相關文件。
四、申請者將上揭【1】【2】【3】【4】資料一併送至衛生局;經查核應備文件齊全後,再將申請案轉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憑辦。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食品藥物管理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食品藥物管理科 電話 : 06-9272162#271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正式公文回覆
處理時間 送件後31日
流程圖
備註欄 修改申報之錯誤,非常耗時,如已預先決定要繳還的日期,可以提早一至兩個月連絡承辦人,先處理申報錯誤之問題,有利於日期內順利辦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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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