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
申請資格: (1)夫妻雙方均需為在臺現有或曾有戶籍之國人,且已在臺辦妥結婚登記者。 (2)需為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3)需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4)需為國內離婚。 (5)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6)當事人任一方即可單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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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
承辦單位 |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電話 : 06-927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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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線上申辦 ; |
交付方式 |
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換領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請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處理時間 |
線上申請案件係以機關(構)通報為辦理之依據,俟戶政事務所接獲通報,查證後,始完成登記。 |
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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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欄 |
應備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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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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