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火災調查資料

更新日期 : 104-06-09

申辦說明 一、申請方式:
1.申請人(起火戶、延燒戶、利害關係人及其代理人)於消防局完成火災調查後,得填具火災調查資料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消防局提出申請提供火災調查資料。
2.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消防局應命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得逕行駁回。
二、處理期限:
消防局受理申請後,應於三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前項之期限於必要時得予以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日。
三、申請內容:
申請之火災調查資料限起火時間、起火地點、起火處及起火原因。
四、應檢具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
2.火災標的物所有權證明。
3.委任代理人之委任書及身分證影本。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火災調查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火災調查科 電話 : 06-9263346轉6633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處理時間 送件後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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